2022秋季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面向毕业生赴高校设点招聘教师713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赴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毕业年限(即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学科)需求
具体见附表1、2。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段和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91年11月16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岁以下(1981年11月16日后出生)。
(四)学历:须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各学科平均分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业院校)。
(五)专业: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毕业院校出具的《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如在专业参考目录可查询到与本人专业一致的专业名称的,则不适用《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应聘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证明材料通过系统上传。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6日上午8:30-11月18日下午17:30。采取网络报名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顺德区教师招聘系统(网址:http://zhaopin.sdedu.net)点击公共服务栏中的“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报名,报名前注意仔细阅读《顺德区教师招聘系统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指南》。应聘人员登录后即可在系统中选取招聘岗位(学科)报名,报名时需通过系统上传报名材料,包括:报名基本材料的电子版(电子扫描件等)及初试说课视频。
1.报名基本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3)个人大学期间学习和参加社会工作简历1份;
(4)获奖证书、资历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2.初试说课视频要求如下:
(1)录制一段与所报岗位相关联的说课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视频中需呈现应聘人员本人的全过程教态和语音表达等,内容为报考对应学段岗位的学科课程,教材自选、章节自选(美术、音乐、体育、特殊教育及职校专业课等岗位需包含相关技能展示)。
(2)视频须采用MP4格式封装,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视频文件以个人姓名命名。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名基本材料及初试说课视频。正式提交后不可变更报考的学校和岗位(学科)。
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报名时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招聘条件,违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应聘人员自负责任。网上资格审核结果在系统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初试。
(三)初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招聘初试形式为线上综合评审。
由区教育统筹成立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应聘人员的说课视频及其在校表现、所获奖项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在初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1:3比例推荐人员进入复试环节。初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70分,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如果推荐进入复试人员达不到1:3的比例,则该岗位不开考或按比例递减指标。若某岗位进入初试人员达不到1:3的比例,则经初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可全部推荐进入复试。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如有应聘人员放弃复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递补。
(四)复试。
复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由区教育局直接组织。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复试时间和地点以《复试通知书》为准。
复试完成后,对复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复试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需及时将情况报备区教育局。
(七)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区委组织部网、顺德教育信息网教师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拟聘人员要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顺德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招聘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后报顺德区教育局审批。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于复试前7天起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健康卡及承诺书》。复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二)应聘人员复试当天进入复试地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应聘人员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健康卡及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相应复试地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复试。
(三)外地应聘人员应提前了解复试地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相应城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复试。
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应聘人员;
2.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应聘人员;
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应聘人员;
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新冠肺炎的密切接触者的密接应聘人员;
5.复试当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应聘人员。
(五)参加复试的应聘人员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应聘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复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次复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复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本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有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英语”,若应聘人员本科学历的专业为“英语”,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如岗位需求学历为“本科”,专业为“英语”,若应聘人员本科学历的专业为“英语”,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视为符合要求。应聘人员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同时具备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教师资格就高不就低,如高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小学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
(二)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学校联系电话见相关附表,应聘人员如有相关问题咨询可以直接联系招聘学校。凡是经初试确定推荐参加复试的应聘人员,要求在设点公开招聘高校进行现场复试。
(四)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录用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五)有关初试、复试等相应环节情况请应聘人员留意顺德教育信息网以及设点公开招聘高校网站的信息发布。
(六)对于本次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2。
各镇(街道)教育办咨询电话:
大良教育办29938273;容桂教育办28381256;
伦教教育办27720137;北滘教育办23271076;
陈村教育办23830092;乐从教育办28338897;
勒流教育办25553481;龙江教育办23888643;
杏坛教育办27388316;均安教育办25518160。
政策咨询电话:0757-22830285、22830226、22830216、22830209;
招聘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7-22830266、22830286;
监督电话:0757-22833680。
附件: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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