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教师编制考试: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导读】备考过广东教师招聘考试的考生们会发现,法律基础这部分的内容需要考生们记忆的内容比较多。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备考这部分的内容,小编整理了法律基础知识中的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和各位考生们分享。
1.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的权利
(一)受教育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受教育权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二)获得经济资助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获得学业证书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教师不得对学生关禁闭、搜身,这都是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教师在教室宣读学生的情书,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行为都是侵犯学生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3)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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