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东揭阳普宁市招聘教师385人公告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开放大学、普宁市第一中学等135个单位计划招聘385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和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留学的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8.户籍要求:报考001、002、003类别岗位的限广东省户籍;报考004、005类别岗位的限揭阳市户籍,或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揭阳市,户籍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2年8月12日);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现役军人和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4.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以上所规定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即2022年8月12日)。
四、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报名首日(即2022年8月12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揭阳市任大学生村官满2周年以上,截至报名首日(即2022年8月12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加分规定的报考者须于2022年8月17日至8月19日期间向普宁市教育局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验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其中符合加分规定第一项条件者,应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符合加分规定第二项条件者,应提供揭阳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12日上午9时至2022年8月16日下午5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仔细查阅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按系统提示,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进行认真报名。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报考002、003、004、005类别岗位的,需明确报考类别和招聘岗位,但不需明确报考具体招聘单位。
3.报考岗位各学科教师对应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者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专业代码为A040112)”“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代码为A040102)”的研究生,按其专业研究方向报考对应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本科专业代码为B040107、大专专业代码为C040103)”“小学教育硕士(专业代码为A040114)”的,按其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报考招聘单位为小学的对应学科教师岗位,若其专业没有列出培养方向的,则以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上的学科报考。除以上列明的专业及《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8月12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报考者应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报考,但应在聘用后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6.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7.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报考者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原因影响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须于2022年8月19日上午9时至8月22日下午4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22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
(二)笔试科目。
《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三)笔试方式。
本次笔试采取线上“云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独立、安静的环境中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电脑端“智试云”,同时使用移动端设备下载并登录移动端“智试通”APP,通过电脑端答题、移动端拍摄佐证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见附件3)。
笔试卷面满分为150分。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9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同一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核对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试卷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依此类推。
若出现某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合格人数少于该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审核对象。
七、现场资格审核
经笔试列为现场资格审核对象的考生,携带报名表(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核资格。若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到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核对象。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列为面试对象。
现场资格审核后,考生须在报名表背面“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承诺保证填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会同考试机构实施。面试采用线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或选聘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选择聘用单位
报考002、003、004、005类别岗位,选聘人选按其所报考类别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在该报考类别招聘岗位中进行现场公开选择具体聘用单位。若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到现场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经按选聘程序确定聘用单位的选聘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
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十二、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教育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受聘人员,应在聘用后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必须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四、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递补期限截止拟聘用对象公示期满30日内。递补工作仅集中进行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
(二)拟聘用对象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对象自愿放弃聘用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7天内无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凭参加线下活动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招聘过程中的线下活动。
不能参加线下活动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②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④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⑤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⑥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普宁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招聘咨询电话:普宁市教育局0663-224485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招聘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9日
广东教师招聘网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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